2006年8月30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问答
[关键词]——加班工资

  加班工资一年一结合法吗?
  我们公司经常加班,加班工资统一到年底结算,说是公司制度。我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里也没约定加班工资。请问,加班工资一年一次性结算合法吗?如果不合法,我该如何追讨?

  省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王根生回答:加班工资一年一次性结算是不合法的。《劳动法》第50条明确规定:“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,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。”原劳动部劳部发〔1995〕309号文件第53条规定:劳动法中的“工资”一般包括计时工资、计件工资、奖金、津贴和补贴、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。所以,公司声称“加班工资一年一次性结算”并且作为制度加以规定,实质上是故意克扣和拖欠劳动者工资,严重违反了《劳动法》。
  《劳动法》第91条规定: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、经济补偿金,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。”不过,这类劳动仲裁申请的是时效是60天——从当月工资发放之日起开始计算,60天内提出申请仲裁有效。